老人留下多份遺囑,哪份有效。
在現實生活中,有的遺囑人在生前就其遺產處理立下了多份遺囑,且相互間的內容相牴觸,在其去世後,繼承人應按哪份遺囑去處分遺產會成為各繼承人爭議的焦點,那麼多份遺囑如何確定效力呢?
案情
家住虎門的劉先生於去年8月過世,留下一對已經成年的兒女、一套房產、一處商鋪。由於子女都在外面工作且很少見面,平常溝通較少。
在劃分父親遺留的財產時,一對子女才發現,自己手上都擁有父親的商鋪繼承遺囑。劉先生的兒子説,自己2010年已經取得父親的遺囑,有權繼承其名下房產和商鋪。然而,最近才發現姐姐於2013年也取得了內容相同的商鋪繼承遺囑。問:父親遺囑內容相同,應該以誰的為準?
案情分析
多份遺囑效力怎樣
本案中,遺囑人劉先生先後立了兩份遺囑,兩份遺囑內容均是劉先生真實意思表示,均屬有效遺囑。但由於兩份遺囑均不是公證遺囑,且在內容上是相互牴觸的。因此,根據繼承法規定,應以劉先生最後的遺囑為準,劉先生的房屋應該由其女兒繼承。
根據繼承法規定,同一繼承物的遺書如果超出一份以上,且前後內容牴觸,應分不同情況考慮:
1、如果都進行公證的,應該以最後一份為準;
2、如果都沒有公證也是以最後一份為準;
3、如果進行公證和沒有公證的遺囑都存在,應該以有公證的為準。
如何進行遺囑公證?
申請遺囑公證
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到公證處提出申請,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件;
(2)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
(3)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受理
公證處受理有以下條件:
(1)屬於本公證處管轄。遺囑公證由遺囑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為發生地公證處管轄;
(2)符合申辦要求的申請,公證處應當受理。
審查
公證處應着重審查遺囑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有無受脅迫或者受欺騙等情況。
出具公證書
符合下列條件,公證處應當出具公證書:
(1)遺囑人身份屬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遺囑人意思表示真實;
(3)遺囑人證明或者保證所處分的財產是其個人財產;
(4)遺囑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內容完備,文字表述準確,簽名、製作日期齊全;
(5)辦證程序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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