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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多份遺囑時哪一份才有效

存在多份遺囑時哪一份才有效

遺囑有效要具備哪些條件呢?現實中有些人可能訂立了多份符合遺囑生效條件,卻內容相悖的遺囑。那麼存在多份遺囑時哪個有效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存在多份遺囑時哪一份才有效

首先,需對每份遺囑單個進行審查,看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是否有效。

再次,對比多份有效的遺囑,依據法律規定確定最終如何分割遺產。

根據規定,被繼承人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但同時又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變更、撤銷公證遺囑。也就是説,應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遺囑為準。

所以有多份有效遺囑存在的情況下,若有公證遺囑,則以公證遺囑為準,公證遺囑的效力高於其它四種形式的遺囑;但若有多份公證遺囑存在時,則以最後一份公證遺囑為準;若無公證遺囑,則以最後所立的一份遺囑為準確,也就是説自書、代書、錄音、口頭四種遺囑的效力等同。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後,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二、遺囑有效要具備哪些條件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立遺囑能力

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具備真實表達自己意思的能力,也不具備與其相關的民事活動的責任能力,他們所立遺囑,超越了法律規定的範圍。

2、遺囑內容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3、遺囑處分的遺產只能是個人合法所有的財產,處分其他財產無效

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無效,充分説明遺囑人在遺囑中處分遺產只限於個人財產,凡超越這個界限的無效。

4、遺囑中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遺囑中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額,這部分人缺乏勞動能力或者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或者有生活來源,但不足以維護基本生活,剝奪其繼承權,無異於造成其生存危機,因此剝奪這種人繼承權的遺囑無效。

5、遺囑中應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遺產分割時,應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應當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沒有保留的,應當從繼承人繼承遺產中扣回,也就是説,扣回胎兒應繼承的份額後,其他繼承人繼承的遺產才有效。

遺囑人訂立遺囑決定好遺產分配方式的,可以避免各繼承人因為遺產繼承份額產生糾紛。但是當遺囑人訂立了多份真實有效的遺囑,而且內容相悖的,卻可能加劇繼承人之間的矛盾。為了實現訂立遺囑的目的,公民在訂立遺囑前,最好向專業遺產繼承律師諮詢一下,如果有條件的話,可以進行律師遺囑見證。這樣一旦發生糾紛,律師也能協助解決。

標籤:多份 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