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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縣凌燦偉律師發表的有關合同糾紛的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沈某某,男,漢族,出生於1972年10月6日,身份證號碼51302xx721006XXXX,住四川省大竹縣

大竹縣凌燦偉律師發表的有關合同糾紛的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沈某某針對原告黃某某的訴訟請求,根據相關事實及法律規定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認為原告黃某某不具有單獨起訴的資格,從原告向法院提供的欠條來看,欠條上載明的債權人為鄒某黃某某。因此,原告黃某某不具有單獨起訴的資格,應當駁回原告的起訴。大竹律師 大竹縣律師 大竹專業律師

二、原告主張答辯人沈某某欠款25萬元,必須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具體應當提供借款20萬元的借條、交付20萬元借款的憑證、約定的利率,利息的計算方式及利息的總金額,目前尚欠借款的本金及利息等。若沒有證據證明,僅憑一張欠條,則所主張的訴訟請求不成立,不應當支持。

三、答辯人陳述欠款的由來為2009年修大竹縣縣城防洪治理工程一期工程一標段橋樑,鄒叫原告沈某某承包橋樑工程,雙方合夥,當時約定鄒某不參與工程的具體操作,鄒某負責出面幫忙收款,雙方約定分紅的分紅方式為鄒某出資的資金,按照月率利率3%計算利息,後面工程完工,並驗收合格,經結算工程出現了虧損,但是鄒某仍然要求答辯人按照月利率3%計算利息,明顯違背了合夥的初衷,即初衷為共擔風險,共享利潤。因此,本案的實際法律關係為合夥,並非借貸。欠條系原告跑到答辯人學校吵鬧出具的,並非答辯人真實的真實意思。大竹縣離婚律師 大竹刑事律師

四、本案訴訟費由原告承擔。大竹合同糾紛律師

綜上,原告所主張的部分訴訟請求與事實不符,與法律無據,特提出上述答辯意見,請法院核實並予以採納”。

                                 答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