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常識

大竹縣律師凌燦偉發表的侵犯名譽權糾紛答辯狀

答 辯 狀

大竹縣律師凌燦偉發表的侵犯名譽權糾紛答辯狀

答辯人:李某某,女,漢族,出生於19XX年XX月XX日,身份證號碼51303019XXX,住四川省渠縣渠江鎮
    
答辯人李某某針對原告王某某的訴訟請求,根據相關事實及法律規定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未實施侵害原告名譽權的行為,原告在訴狀中陳述的內容不屬實,具體如下:

1、原告在訴狀中陳述答辯人因面部拉皮手術後凹凸不平,面頸部鬆弛1年餘不屬實,答辯人在原告處做手術前,面部平整、不鬆弛,只是想自己變得更完美,更漂亮。

2、原告在訴狀中陳述手術成功,不屬實,答辯人在原告處做手術,原告手術不成功,導致答辯人法令紋加深、面部凹限明顯。

3、原告在訴狀中陳述答辯人在微博及小紅書平台發佈數十篇圖文,大致內容均是“北京醫院找幾十個人罵我、王某某及北京醫院找醫托、拉皮案例都是假的,都是美顏照、王某某沒有醫德、王某某是黑社會會、渣醫等等”侮辱和誹謗言論,不屬實,答辯人並沒有發佈對原告進行侮辱、誹謗的言論,答辯人發佈的所有圖文中,並沒有載明王某某的身份證號碼、户籍地址、工作單位等,不能反映出圖文中的王某某就是本案中的王某某,且圖文中並沒有任何不實的內容,更沒有侮辱、誹謗、捏造事實,侵犯原告權利的行為。

4、原告在訴狀中陳述答辯人到原告工作地點西安國際醫學中心醫院尋釁滋事,大吵大鬧、侮辱、誹謗原告,明顯不屬實,答辯人因原告手術失敗,到原告的單位去過屬實,且去原告單位,系原告單位邀請去的,答辯人去的目的是維權,並沒有原告陳述的尋釁滋事、大吵大鬧、誹謗等行為。

5、原告在訴狀中陳述答辯人長期的騷擾、侮辱、誹謗直接導致一位具有良好口碑、醫學高尚的資深醫師患上抑鬱症,嚴重影響原告的正常生活,不屬實,答辯人並未長期騷擾、侮辱誹謗原告,原告的良好口碑,應取決於是否具有高超的醫療技術,其是否患有抑鬱症與答辯人無關。大竹縣律師   大竹律師  大竹離婚律師   大竹縣婚姻律師 大竹刑事律師

二、答辯人未造成原告社會評價降低,若原告認為答辯人已經導致原告的社會評價降低,必須提供證據證明。

具體為:答辯人並沒有對原告有侮辱、誹謗、捏造事實等導致原告社會評價降低的行為,即便原告發布的部分圖文中涉及到王某某字樣的,但是該部分圖文,只是答辯人如實陳述基本事實,即陳述自己本人到原告處做手術的前後過程,且沒有明確載明原告的具體身份信息及工作單位,並不會讓公眾聯想到圖文中的王某某就是本案中的王某某,即便是能夠聯想到,答辯人的微博、小紅書的粉絲量較少,發表的圖文的瀏覽量較少,不會導致原告的名義下降。

三、原告必須提供證據證明答辯人的行為導致了原告的社會評價降低的事實,且答辯人的行為與社會評價降低的事實,存在必然的因果關係

四、原告的訴訟請求不應當得到支持,具體如下:

1、原告的第一項訴訟請求不應當支持,答辯人沒有發佈侵犯原告名譽權的圖文,即便是是圖文中涉及到王某某字樣的,只是如實記錄,不應當刪除。

2、原告的第三項訴訟請求,不應當支持。答辯人沒有對原告進行任何侵權行為,也未造成任何損失。因此,答辯人不會向原告通過各種方式賠禮道歉。

3、原告的第四、五項訴訟請求,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答辯人不存在侵權的事實,更談不上賠償。因此,第四、五項訴訟請求,不應當支持。

綜上,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特提出上述答辯意見,請法院核實並予以採納。

答辯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