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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繳納社保,勞動者怎麼辦

當勞動者在找工作時,除了關注薪水高低外,還關注的就是企業的福利待遇問題,最重要的是企業是否給員工繳納五險一金。勞動法明文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給勞動者繳納社保。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保險,是用人單位的基本義務。但是,在實踐中還是會有大量企業為了節約成本,不給勞動者上保險,或者欺騙勞動者,入職時承諾給上保險實際並沒有上。當勞動者遇到這種情況應當怎麼辦?

如果勞動者發現用人單位並沒有為其繳納社保時,首先應當與用人單位溝通,要求單位為其補繳保險。如果溝通無效,勞動者可以向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行政部門責令限期繳納。根據《社會保險法》、《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勞動者可以向社保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社保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可以對企業加收滯納金或處以罰款。

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繳納社保,勞動者怎麼辦

除了投訴、舉報以外,勞動者還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有權請求用人單位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上社保,且發生了因未繳納社保造成的保險待遇損失的情形。勞動者還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綜上所述,當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繳納保險時,勞動者有多種救濟手段。其中首選的,還是儘可能與用人單位協商,通過協商解決問題,協商不成,就要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如果勞動者發現用人單位並沒有為其繳納社保時,首先應當與用人單位溝通,要求單位為其補繳保險。如果溝通無效,勞動者可以向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行政部門責令限期繳納。根據《社會保險法》、《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勞動者可以向社保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社保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可以對企業加收滯納金或處以罰款。

除了投訴、舉報以外,勞動者還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有權請求用人單位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