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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腦梗賠償規定是什麼?

交通事故腦梗賠償規定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腦梗賠償規定是什麼?

交通事故腦梗賠償規定是按照實際所造成的損害來進行金錢的賠償,具體的項目包括由醫療費,誤工費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般來説交通事故死亡賠償主要包括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失費、以及其他合理費用。

1、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3、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4、精神損失費。

5、其他的還有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二、交通事故打官司需要多少錢?

訴訟費:

(一)案件受理費

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申請費

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三)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定合併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依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九條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按照不服原判決部分的再審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律師費:

律師與委託人簽訂代理合同,收費是以雙方協商為準的,但這並非是説代理費收取沒有標準。各地均會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制定律師服務收費標準,作為雙方簽訂代理合同時代理費收取的參考。

一般來説,律師收費是根據涉案標的額及案件複雜程度按比例進行收取,一般是按照所請求賠償數額的5%左右收費,但具體還需要協商決定。

當代社會現在大家對於交通事故發生之後的一些處理流程並不是特別的清楚,但實際上只要採取報警處理的方式,都可以圓滿的解決,包括有一些賠償數額的方面問題,交警部門工作人員也會介入到其中進行調解,所以不必太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