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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劃分與賠償規定是什麼?

交通事故劃分與賠償規定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劃分與賠償規定是什麼?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違章行為與事故的認定沒有必然的聯繫,有違章行為並非必然要對事故的發生及其後果承擔責任。

所謂事故認定指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後,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事故責任。要確定當事人承擔事故責任,首先要確定他是否有違章行為,其次還要確定違章行為與事故的發生是否有必然的聯繫以及影響力的大小。因此,有違章行為並不必然要承擔事故責任。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包括以下項目: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

在單位的社會交通事故一旦發生,那麼後續就會面臨着賠償的問題,一般情況下應當是根據交警部門所出具的責任認定書,來確定最終的賠償金額,如果雙方都有過錯,那麼應當按照過錯的比例來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