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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交通事故賠償的規定是什麼?

同一交通事故賠償的規定是什麼?

一、同一交通事故賠償的規定是什麼?

同一交通事故賠償的規定是需要根據當事人受到傷害的具體程度來進行不同的賠償,這並不意味着在同一個事故當中,他們的賠償項目就需要完全的一致,新條例在廢止《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同時,並未就相應的損害賠償項目及標準作出規定,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標準而是在該條例第95條第2款規定:"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這當然符合立法的合法性和科學性精神,但由於國家並未就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制定相應的法律,而涉及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只有最高人民法院頒佈的《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因此,人民法院在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時,確定賠償項目及標準只能依據該司法解釋。

二、劃分標準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的賠償標準的規定,殘疾的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應根據審查確定的賠償權利人的身份情況分別按照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的有關標準進行計算。大量的農民工進入城鎮打工或定居,他們已是城鎮居民中的一個特殊羣體,部分地區農村居民實際年均收人已同於甚至高於城鎮居民年均收入,如果無視這一客觀實際,僅僅因為受害人為農村户籍就一律按農村居民標準進行賠償,有違公平。因此,在確認賠償權利人的身份時應以户籍登記主義為原則,以經常居住地為例外。

如果户籍在各鎮所在地的居委、村及雖未建成但已列入城鎮規劃區的村,即作為城鎮居民。對於賠償權利人雖為農村居民,但如有證據證實發生交通事故時其工作單位或實際居住滿一年的地點在鎮所在地的居委、村及雖未建成但已列入城鎮規劃區的村的,也作為城鎮居民,在計算賠償數額時按城鎮居民的標準對待,實行"同城待遇",這樣才能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對農村居民的公平保護。如果還有特殊情況,難以區分是城鎮居民還是農村居民的,就高不就低,按城鎮居民對待。

同一個交通事故當中可能會存在着不同的賠償標準,這主要就是依據於當事人受傷的情況,還有就是當事人自身的一些身份方面的狀況,最常見的就是關於誤工費用,有一些人年紀比較大的根本沒有工作,所以此時就不需要賠償這個項目。

標籤:交通事故 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