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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半年退休的員工可以辭退嗎?

還有半年退休的員工可以辭退嗎?

一、還有半年退休的員工可以辭退嗎?

還有半年退休的員工不可以隨意辭退,否則用人單位需要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作為賠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關於“距離退休時間不滿半年是否可以辭退”問題,需要分情況認定,如果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半年的,單位不可以辭退,如果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未滿十五年,距離退休時間不滿半年的,單位可以辭退。

二、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包括: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綜上所述,勞動者還有半年時間退休,用人單位不得隨意將其辭退,否則需要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作為賠償,通常情況下經濟補償金與勞動者的工作年限相關,如果勞動者不同意離職而用人單位強制解除勞動合同的,屬於違法行為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作為賠償。

標籤:退休 員工 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