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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因病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一、因病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1、因病解除勞動合同若是可以獲得賠償,賠償金在數額上等於經濟補償金的二倍。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受工傷的職員沒簽勞動合同單位可能需要賠償工傷賠償金。

單位若因沒有與職員簽署勞動合同而沒有簽署勞動合同,故此沒有為其繳納工傷保險,所有工傷賠償金都應由單位承擔。

3、單位辭退職員的時候可能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違法解除或終止具體又包括用人單位違反法定程序解除;不符合法定解除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具有限制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卻解除合同三類。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怎麼賠償?

1、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需要賠償,得分兩種情況來看:

(1)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又細分為兩種情況:

①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②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2、勞動合同的訂立程序

(1)由用人單位提出要約邀請,尋找並確定勞動者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四個步驟:

①公佈招工簡章或就業規則。公佈的內容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招工條件,二是錄用後的權利義務。涉及招工的工種或崗位、招收的名額、招收對象及條件、招工地區或範圍、錄用後的工資、福利待遇、勞動保護條件和應遵守的單位規章制度等。從法律角度看,招工簡章或就業規則具有要約的法律效力。

②自願報名。勞動者根據招工條件結合自身的志願愛好,自願報名。根據我國勞動法規規定,單位招收職工,必須招收年滿16週歲的勞動者,特殊行業招收未滿16週歲未成年人時需要經過特殊審批。符合條件的勞動者自願報名應招,是對公佈內容的一種認可,表明願意在此基礎上與用人單位協商訂立勞動合同。

③全面考核。用人單位對報名的應招人員可以進行德、智、體全面考核。具體考核內容可以根據生產或工作的性質和需要有所側重。例如,招收學徒工人,可以側重文化考核;招收技術工人,可以側重該工種的技能考核;招收繁重體力勞動者,可以側重身體素質的考核;招收初級技術工人。考核標準可以稍低;招收高級技術工人,考核標準可以稍高。

④擇優錄用。用人單位對應招人員進行全面考核後,應嚴格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則進行評判,不得徇私舞弊。對考核結果必須公開張榜,公佈擇優錄用人員,接受羣眾監督。

經過上述四個步驟,用人單位就能夠確定受要約人,即願意接、受用人單位條件並與該單位協商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於是進人第二階段。

(2)簽訂勞動合同

也即完成要約和承諾的全過程。經過上一階段,受要約人確定後,即由用人單位提出勞動合同的草案,勞動者如果完全同意,即視為承諾,勞動合同即告成立。如果勞動者對勞動合同草案提出修改意見或要求增加新的內容,應視為對要約的拒絕。雙方繼續經過新的要約一一再要約,反覆協商,直至最終達成一致的協議。

三、醫療期滿被辭退有補償嗎?

1、醫療期滿被辭退不一定有補償。

(1)具體是否可以得到補償,與職員在醫療期滿後是否向單位提出了請假請求、請假理由是否合理等有關。

(2)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關係中,無論是從事原工作事宜,還是從事用人單位新的工作安排,其前提均為勞動者有一個到崗上班的身體條件,如勞動者不具備該條件卻要強行到崗上班,與《勞動合同法》的立法目的不符,也不利於勞動者的身心健康。

(3)故此若是醫療期到期後職員又向公司提交了病假單,要求繼續休病假,且經過核實發現職員不具備從事原工作或新安排的工作的基本條件,在此情況之下,公司解除雙方勞動合同關係,則需要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2、所謂醫療期是勞動者受傷後依法享有的,停止工作、接受醫院治療的時間週期。

單位不與職員簽署勞動合同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實施此類違法行為的直接後果,就是可能需要向職員支付雙倍薪資。單位若因沒有與職員簽署勞動合同而沒有簽署勞動合同,故此沒有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職員受了工傷後,所有工傷賠償金都應由單位承擔。

單位若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將職員辭退,通常需要向職員支付經濟賠償金,具體的賠償數額,與職員的正常月薪、在單位的就職時間等相關。如果對因病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存在其他相關疑問的,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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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勞動合同 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