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休年休假的加班工資怎麼計算?
一、未休年休假的加班工資怎麼計算?
1、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2、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
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後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或者其他績效工資制的職工,日工資收入的計發辦法按上述兩款規定執行。
3、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4、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約定的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的年休假天數、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高於法定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約定或者規定執行。
二、公司不給加班工資怎麼處理?
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依法支付三倍工資。
勞動保障監察投訴須知:
1、任何組織或個人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舉報人要求保密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為舉報人保密;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及規章,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
2、投訴應提供被投訴用人單位註冊登記的全稱、辦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聯繫電話,投訴人姓名及聯繫電話、基本訴求等要素。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為發生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不再受理。
3、投訴應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反映問題。投訴人應尊重工作人員,如實回答工作人員的提問,認真聽取工作人員對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政策的解釋。避免可能導致對投訴無法調查處理的問題發生。
未休年假的加班工資按照本人工資的三倍計算,加班之後單位不給加班費,員工可以先跟單位協商,索要自己的加班費,也可以去勞動行政機構投訴,還可以準備材料,去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若這些方法都沒辦法解決問題,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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