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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單位工作亂扣工資怎麼辦?

一、在單位工作亂扣工資怎麼辦?

在單位工作亂扣工資怎麼辦?

可以拿着工資發放憑證先向仲裁委員會機關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支付令,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工作過程中要是遇到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工資的情況,可以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行政部門進行投訴,按照規定勞動行政部門是會責令單位及時補足剋扣的工資,當然還可以格外要求單位作出相應的賠償。若是這種投訴無法解決的話,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提起勞動訴訟。

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因此,如用人單位剋扣或無故拖欠員工的工資,員工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如用人單位仍不肯支付,員工可以向有關的勞動行政部門舉報。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並支付經濟補償及賠償金。當然員工也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由勞動仲裁委員會判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經濟補償、賠償金。

二、單位能扣員工工資嗎?

四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合法扣減職工工資,並明確扣減的額度限制。

1、職工因個人主觀原因沒有完成生產任務,並非身體問題等所致,單位可扣減其工資。扣後工資不能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2、職工違反勞動紀律,並造成單位損失時。單位因此扣減工資,每月扣減比例必須小於該職工月工資的20%。

3、職工請事假,按照缺勤一天扣一天的工資計算。

4、職工請病假,按照病假工資發放,可以扣減其績效或生產性獎勵等。

首先,用人單位必須向職工公示工資制度;其次,制定福利和懲罰等規章制度,必須與職工進行民主協商;同時,對於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章制度,職工有權提出糾正。

在一些情況下,其實用人單位是可以從員工每個月的工資報酬中為其代扣代繳社保費用和個人所得税的,然而這些情況下就不能認定單位是在剋扣工資,因此實踐中就需要我們正確區分合法的代扣工資與剋扣工資。若是單位存在後一種情況,那麼就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採取法律手段進行維權。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格的保護我國的勞動者的權益的,比如説勞動者獲得報酬、休息休假的權利等,這些權力都是用人單位在和勞動者的勞動關係存續期間需要保障的,如果是用人單位出現了違法扣除勞動者工資的情形的,此時是需要承擔責任的。

標籤:工資 亂扣 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