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教師違反勞動合同違約金是多少?

一、教師違反勞動合同違約金是多少?

教師違反勞動合同違約金是多少?

一般以沒有履行期限1年賠償校方1萬元甚至更多來計算,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在教師聘用合同中,幾乎無一例外地都有違約金條款,並且是教師違約要向校方支付違約金,而極少有校方違約向教師支付違約金的情形,許多教師因為需要工作而不得不接受這種權利義務不平等的聘用合同。如果教師單方解除聘用合同,則按沒有履行合同規定的服務期限來計算支付違約金。除此之外,也有一些聘用合同約定,如果教師不遵守單位工作紀律,或在年終各項工作綜合評比中不達標或屬於後進的,要向校方交納數額不等的違約金。

二、勞動合同違約金的情形包括哪些

只有在兩種情形下,用人單位才可以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1、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在競業限制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實踐中,用人單位只能在兩種情況下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一是培訓服務期違約,二是競業限制違約,但可以約定由用人單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則有很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三、違約責任應包括如下內容

責任根據來源於勞動法及相關的法律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這是違約責任不同於其他責任的一個重要特點,這一特點包含兩層內容。

第一,違約責任產生以勞動合同有效為前提。《勞動法》及勞動行政法規規定了合同有效要件。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訂立的勞動合同違反了形式條件,(即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和實質條件,(即勞動法規定的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勞動合同當事人的關於責任的任何約定都不發生法律效力。

第二,違約責任的成立必須以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義務為條件。

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金需要按照實際的情況進行金額的確定,一般勞動合同中回明確規定違約金的多少,按照實際的情況進行違約金的賠償,違約的怎包括違約責任產生以勞動合同有效為前提,必須以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義務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