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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勞動關係轉移是否需要補償?

員工勞動關係轉移是否需要補償?

大多數情況下是有的。通常,勞動關係的轉移並非出自勞動者本人的個人意願。因此,為了保護勞動者,法律規定,勞動者在轉移前後的工作年限是連續合併計算的。將來勞動者無論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還是享受法定帶薪年休假,都有相應保障。

勞動者能否得到離職經濟補償,主要看在業務劃轉過程中原公司與新公司之間達成的協議。如果雙方約定由原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則員工將來在新公司離職時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年限,僅從入職新公司以後計算。如果雙方約定,原公司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是由新公司一併承擔將來員工離職時的經濟補償金,則員工主張現在獲得經濟補償金將不會得到滿足。

將員工的勞動關係由原用人單位轉移至另外一家新用人單位,在此過程中需要由原用人單位、新用人單位與員工一起簽署三方協議,員工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與新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

1、主體不同,勞動關係一方是符合勞動年齡並具有與履行勞動合同義務相適應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勞動法所規定條件的用人單位;而勞務關係不限於自然人與用人單位之間,還可以是單位之間,自然人之間,並且可能是兩個主體以上。

2、關係不同,勞動關係中形成的是管理與被管理、監督與被監督、指揮與被指揮的隸屬關係;勞務關係是平等主體依據雙方約定所形成的一種財產關係,不存在人身的隸屬性。

3、關係的穩定性不同,勞動關係比較穩定,反映的是一種持續的生產資料、勞動者、勞動對象之間的結合關係;而勞務關係中多為一次性或臨時性的工作,一般以完成特定工作為目的。

4、待遇不同。勞動關係中勞動者除了定期得到勞動報酬外還享有勞動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各項待遇,如社會保險待遇等,而勞務關係一般只涉及勞動報酬問題,勞動報酬都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而無社會保險等其他待遇。

用人單位與員工所進行簽署的合同是屬於連續性的,用人單位如果選擇中斷勞動合同的行為是屬於違法的,如果員工自行選擇中斷的話,是要和用人單位説明清楚原因,如果雙方之間進行協商,將員工進行調動的話,是屬於合法行為。

標籤:員工 勞動 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