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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仲裁的執行期限是多久

一、申請仲裁的執行期限是多久

申請仲裁的執行期限是多久

民事訴訟法》第239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二、申請執行仲裁需要什麼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案件,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裁決書生效並經過裁決書規定的履行義務期限,便可到法院立案執行。

申請執行仲裁裁決所需材料包括:

1、仲裁申請執行書;

2、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3、生效法律文書原件複印件副本。

4、申請執行人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申請執行。委託代理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經委託人簽字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寫明委託事項和代理人的權限。委託代理人代為放棄、變更民事權利,或代為進行執行和解,或代為收取執行款項的,應當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5、雙方送達回執複印件。

三、仲裁裁決可以向哪個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國內仲裁裁決書屬於其他法律文書的範疇。相關法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56條;其他法律文書包括仲裁裁決書、公證債權文書。

2、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4條:“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案件,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所以,綜上所述,您可以向對方當事人住所地或者其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在閲讀了上文之後,相信大家此時對申請仲裁的執行期限已經有所瞭解吧,按照《民事訴訟法》中的規定,申請仲裁執行的期限一般為兩年,期間也是允許時效中止、中斷的。當然對於當事人而言還需要知道具體應該向哪裏的法院申請仲裁執行才行。

標籤:執行 期限 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