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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到期續租

租賃合同到期續租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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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到期,有優先續租權嗎?

你好,這個問題無論在理論還是司法實務中都存在一定的爭議。首先至今尚未發現有相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對此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法律只是規定了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卻並沒有規定有優先續租權;但有人據此認為承租人理所當然享有優先的續租權,這是對法律的一種學理解釋方法(此種解釋稱之為當然解釋)。(雖然本人贊同此種解釋,但值得注意的就是此種解釋並非權威解釋。)另根據出租人在租賃合同到期後所賦有的通知義務來看,也應當是有的。但這也同樣只是一種法律推理與解釋方法。故對於此問題可以先看合同有無對這方面的約定,如有可照約定,如沒有那你們可以對此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起訴。另需要特別注意的就是如你通過起訴維護自己的權益,則必須及時,因為法律沒有強制性的規定承租人享有這一權利,故無論你們有無約定,均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