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敵叛變罪司法解釋
《國家安全法》第四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進行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追究。
本法所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下列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
(一)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二)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三)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的;
(四)策動、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
(五)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的。
《刑法》第一百零八條 投敵叛變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或者帶領武裝部隊人員、人民警察、民兵投敵叛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三條 本章上述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九條外,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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叛逃罪司法解釋
《國家安全法》第四條任何組織和個人進行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追究。本法所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下列危害中華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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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立案標準
行為人只要具有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不管其所煽動的對象是否相信或接受其所煽動的內容,也不管其是否去實行所煽動的有關顛覆活動,即構成本罪,應予以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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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敵叛變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投敵叛變的行為。投敵就是投奔敵國、敵方或者在被捕、被俘後投降敵人、背叛國家。行為的具體表現:一是投奔到境外的敵對國家及其控制區;二是投奔國內的敵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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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明知出版物中載有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內容,而予以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傳播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或者第一百零五條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