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敵叛變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投敵叛變的行為。投敵就是投奔敵國、敵方或者在被捕、被俘後投降敵人、背叛國家。行為的具體表現:
一是投奔到境外的敵對國家及其控制區;
二是投奔國內的敵對方面;
三是通過與境外敵對國家或敵方聯絡,成為敵方助手,實際上已背叛國家;
四是在戰爭狀態下投奔或投靠已進入境內的敵方,或者被捕、被俘後投降敵人。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且只能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中國公民。外國公民不能構成本罪。外國人策動或幫助中國公民投敵叛變的,應以投敵叛變罪的共犯論處。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危害國家安全的意圖。投敵叛變行為,不論是基於危害國家安全而主動叛變投敵,還是受他人策動、勾引、收買或被捕、被俘後經不起考驗而投敵,皆不影響本罪構成。如果行為人被捕、被俘而未投降敵人的,不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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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裂國家罪量刑標準
1、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2、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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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叛國家罪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勾結外國前者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棉勾結,危害我國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應當立案。本罪是行為犯,也是性質最嚴重的犯罪。刑法對構成本罪沒有規定“情節”方面的要求並不要求已經造成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實際後果。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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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明知出版物中載有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內容,而予以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傳播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或者第一百零五條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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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敵罪的認定
本罪所敵人指國內外帶有軍事性質的危害國家安全的武裝力量。敵人包括國內敵人和國外敵人。武器裝備,是指直接用於實施和保障作戰行動的武器、武器系統和軍事技術器材。武器是直接用於殺傷敵人有生力量和破壞敵人作戰設施的器械,包括兵器、槍械、火炮、火箭、導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