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的認定
一、罪與非罪的界限
行為人故意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的原則上都構成犯罪,如果行為人是由於過失而誤寫、錯填票證有關內容的當然不能以犯罪論處。同時行為人雖繫有意偽造、變造金融票證,但其主觀上確實出於自我欣賞、收藏等個人目的,而且客觀上也確實沒有使票證流通的,可視為《刑法》第13條規定的“情節顯着輕微危害不大”的情形而不認為構成犯罪。
二、本罪與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的界限
1、侵犯的客體和犯罪對象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國家對金融票證的管理制度,犯罪對象是匯票、支票、本票、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以及信用卡等金融票證;後者侵犯的是國家對一般有價證券的管理制度,犯罪對象是上述金融票證以外的其他有價證券,如國庫券、政府債券、股票等。
2、兩者在客觀方面表現不同。後者把數額較大作為構成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罪的要件,前者則否。
3、法定刑輕重不同。前者為重,後者為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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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匯罪立案標準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境外,或者將境內的外匯非法轉移到境外,單筆在二百萬美元以上或者累計數額在五百萬美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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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立案標準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偽造的貨幣換取貨幣,總面額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幣量在二百張(枚)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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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客户資金不入賬罪量刑標準
1、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吸收客户資金不入賬,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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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取貸款、票據承兑、金融票證罪的認定
1、劃清罪與非罪的界限。本罪的成立,要求必須是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如果行為人的欺騙行為並未造成重大損失,也不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則不構成犯罪。2、本罪為選擇性罪名,包含了騙取貸款、票據承兑、金融票證三種行為。當行為人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