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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刑法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刑法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刑法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刑法的量刑標準,是根據《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的;

(二)偽造、變造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

(三)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的;

(四)偽造信用卡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本罪的客觀要件是什麼?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偽造、變造各種金融票證的行為。

所謂偽造金融票證,是指無權制作金融票證的假冒他人或虛構他人的名義擅自制作金融票證的行為。

所謂變造金融票證,是擅自對他人的有效金融票證上所載內容進行變更的行為。偽造和變造金融票證的結果都產生“假金融票證”,但偽造是一種完全的造假行為,變造則以真實的金融票證為前提,變造後的金融票證並未完全否定原來的有效成份。因此相對來説,偽造金融票證的危害性要大於變造金融票證,前者可能給被害人造成更大的損失。

本罪在客觀上可以由下列行為構成:

1、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的。

所謂偽造,是指行為人仿照真實的匯票、本票、支票的形式、圖案、顏色、格式,通過印刷、複印、拓印、繪製等製作方法,非法制造匯票、本票、支票的行為。

所謂變造,是指行為人在真實的匯票、本票、支票的基礎上或者以真實票據為基本材料,通過剪接、挖補、覆蓋、塗改等方法,對票據的主要內容,非法加以改變的行為。如改變出票人名稱、持票人名稱、金額、有效期等等。

所謂匯票,是指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匯票分為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

所謂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這裏所説的本票僅指銀行本票。

所謂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簽發的,委託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2、偽造、變造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

所謂偽造是指行為人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非法印製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款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行為。

所謂變造,是指行為人在真實、合法的銀行結算憑證的基礎上或者以真實的銀行結算憑證為基本材料,通過剪接、挖補、塗改等手段,對銀行結算憑證的主要內容,非法加以改變的行為。

所謂委託收款憑證,是指收款人在委託銀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時,所填寫的憑證和證明,有郵寄和電報劃回兩種。

所謂匯款憑證是指匯款人委託銀行將款項匯給外地收款人時,所填寫的憑據和證明。

所謂銀行存單是指由儲户向銀行交存款項,辦理開户,銀行簽發載有户名、帳號、存款金額、存期、存入日、到期日、利率等內容的存單。

3、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的。

所謂偽造是指行為人採用描繪、複製、印刷等方法仿照信用證的模式、內容製造假信用證的行為或者以編造、冒用某金融機構的名義開出假信用證的行為。偽造信用證主要是行為人通過編造虛假的根本不存在的銀行開出信用證或者假冒有影響的銀行的名義開出假信用證的手段偽造信用證。

所謂變造是指行為人在原信用證的基礎上,採用塗改、剪貼、挖補等方法改變原信用證的內容和主要條款使其成為虛假的信用證的行為。偽造、變造附隨的單據、文件是指行為人在使用信用證時偽造、變造提單等必須附隨信用證的單據的行為。

有關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的具體犯罪事實認定,是需要基於上述法律規定的具體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處理的,特別是對於涉案金額的不同,那麼所需要認定的具體量刑標準也是不同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