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司法解釋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2.97W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二十九條 [偽造、變造金融票證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偽造、變造金融票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 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或者偽造、變造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或者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總面額在一萬元以上或者數量在十張以上的;
(二) 偽造信用卡一張以上,或者偽造空白信用卡十張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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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貨幣罪立案標準
偽造貨幣,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偽造貨幣,總面額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幣量在二百張(枚)以上的;(二)製造貨幣版樣或者為他人偽造貨幣提供版樣的;(三)其他偽造貨幣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上述“貨幣”是指流通的以下貨幣:(一)人民幣(含普通紀念幣、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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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貨幣罪司法解釋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三、《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十九條[偽造貨幣案(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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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罪的界限《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312條規定的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罪,與本條規定的洗錢罪,兩者都屬於連累犯的範疇,即行為人明知是犯罪分子的違法所得,仍事後給予了犯罪分子某種幫助,因此,兩者存在着很大的聯繫。但是,從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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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取貸款、票據承兑、金融票證罪的認定
1、劃清罪與非罪的界限。本罪的成立,要求必須是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如果行為人的欺騙行為並未造成重大損失,也不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則不構成犯罪。2、本罪為選擇性罪名,包含了騙取貸款、票據承兑、金融票證三種行為。當行為人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