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時臨陣脱逃罪司法解釋
軍人違反職責罪1.48W
《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五條 戰時臨陣脱逃罪是指在戰鬥中或者在接受作戰任務後,逃離戰鬥崗位的行為。
凡戰時涉嫌臨陣脱逃的,應予立案。
《刑法》第四百二十四條 戰時臨陣脱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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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叛逃罪量刑標準
1、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國家軍事利益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駕駛航空器、艦船叛逃的,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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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棄傷病軍人罪立案標準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一)為挾嫌報復而遺棄傷病軍人的;(二)遺棄傷病軍人三人以上的;(三)導致傷病軍人死亡、失蹤、被俘的;(四)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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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司法解釋
《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八條指使部屬違反職責案(刑法第四百二十七條)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是指指揮人員濫用職權,指使部屬進行違反職責的活動,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一)造成重大任務不能完成或者遲緩完成的;(二)造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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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量刑標準
1、指揮人員和值班、值勤人員擅離職守或者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戰時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