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時臨陣脱逃罪判多久?
保家衞國是軍人的天職,在戰鬥打響的時候,軍人要發揮勇敢作戰、不怕犧牲的精神。如果戰時臨陣脱逃,導致行動失敗,造成嚴重後果的,軍人要被追究刑事責任。在刑法中,有一個罪名是戰時臨陣脱逃罪。那麼,戰時臨陣脱逃罪判多久?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了解下相關知識。
一、戰時臨陣脱逃罪判多久?
戰時臨陣脱逃罪,是指軍人在戰鬥中或者在接受作戰任務後,因貪生怕死、畏懼戰鬥,擅自逃離戰鬥崗位的行為。刑法第四百二十四條:戰時臨陣脱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戰時臨陣脱逃罪情節嚴重的情況有哪些?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情節嚴重,是指:
1、攜帶武器裝備或者軍事祕密脱逃的;
2、煽動他人或組織他人脱逃的;
3、在戰鬥最激烈、最關鍵時刻,在重要崗位上脱逃的;
4、濫用紅十字會旗幟或徽章以及以私自佩帶紅十字徽章和袖章的;
5、艦艇、飛行人員放棄艦艇、飛機脱逃的;
6、對處在危難情況下的軍人和友鄰部隊,可以救援卻脱逃的;
7、採用暴力、威脅手段達到脱逃目的等。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是本罪的加重處罰情節。一般是指由於行為人犯本條罪,使部隊遭受重大傷亡,戰時遭受嚴重失利,或者嚴重影響了本次戰役全局等。
三、戰時臨陣脱逃罪的主體要件是什麼?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且為直接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逃避參加戰鬥將會對作戰造成危害結果,卻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的發生。臨陣脱逃的動機,較多的是貪生怕死、畏懼戰鬥,也有的是不顧大局保存實力。行為人只要不是出於積極的戰術目的,如在攻防作戰中有組織地退卻,誘敵深入,或者在追遇戰中為完成其他任務不與敵人戀戰,而有意迴避作戰等,都應認定有臨陣脱逃的主觀故意。
綜上所述,軍人戰時臨陣脱逃,性質十分惡劣,要承擔法律責任。按照目前刑法規定,構成臨陣脱逃罪的,會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非常嚴重後果,導致戰鬥發生重大損失的,最高可以判處死刑。因此,具體到戰時臨陣脱逃罪判多久,還得結合具體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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