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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臨陣脱逃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戰時臨陣脱逃罪,是指軍人在戰鬥中或者在接受作戰任務後,因貪生怕死、畏懼戰鬥,擅自逃離戰鬥崗位的行為。
我國《內務條令》第12條規定,軍人要宣誓做到“英勇戰鬥,不怕犧牲”。軍人戰時臨陣脱逃的行為,不僅直接造成了部隊減員,嚴重擾亂軍人蔘戰秩序,而且動搖軍心,渙散鬥志,削弱部隊戰鬥力,影響部隊完成作戰任務,將對作戰造成多方面的嚴重危害。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四百二十四條 【戰時臨陣脱逃罪】戰時臨陣脱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戰時臨陣脱逃罪量刑標準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