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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違反職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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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構成要件

    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房地產管理制度。軍隊房地產是國家財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國有資產不可缺少的有機整體。軍隊房地產權屬由國家依法授予中央軍委、總部所持有,任何人員、組織和部隊不得擅自出賣、轉讓。近...

  •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概念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概念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是指軍人採取盜竊或者搶奪的方法,非法佔有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的行為。...

  • 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量刑標準

    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量刑標準

    非法出賣、轉讓軍隊武器裝備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賣、轉讓大量武器裝備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 遺棄武器裝備罪的認定

    遺棄武器裝備罪的認定

    (一)遺棄武器裝備兼犯其他罪行的定罪行為人在犯戰時臨陣脱逃、逃離部隊等罪時,有時會同時遺棄武器裝備,如行為人丟掉槍支逃離陣地等。在這種情況下,行為人實際上分別實施了遺棄武器裝備的行為和臨陣脱逃、逃離部隊的行為...

  • 虐待部屬罪司法解釋

    虐待部屬罪司法解釋

    《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濫用職權,虐待部屬,情節惡劣,致人重傷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死亡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遺棄傷病軍人罪司法解釋

    遺棄傷病軍人罪司法解釋

    《刑法》第四百四十四條在戰場上故意遺棄傷病軍人,情節惡劣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構成本罪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行為人具有在戰場上故意遺棄傷病軍人,情節惡劣的行為。這裏規定的“故意遺棄”,是指行為人...

  •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量刑標準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量刑標準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 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的認定

    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的認定

    (一)非法出賣武器裝備罪與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的法條競合《刑法》對這兩種犯罪的規定存在法條競合關係。軍人非法出賣部隊武器裝備的,應優先適用《刑法》第十章軍人違反職責罪的規定,以非法出賣武器裝備罪論處。...

  • 隱瞞、謊報軍情罪司法解釋

    隱瞞、謊報軍情罪司法解釋

    《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條故意隱瞞、謊報軍情或者拒傳、假傳軍令,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 戰時違抗命令罪立案標準

    戰時違抗命令罪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解放軍總政治部《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一條的規定,戰時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擾亂作戰部署或者貽誤戰機的;(2)造成作戰任務不能完成或者遲緩完成的;(3)造成我方人員死...

  • 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司法解釋

    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司法解釋

    一、依照刑法第四百三十六條的規定,犯武器裝備肇事罪,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裏所謂的“後果特別嚴重”,一般是指造成較多的人重傷、死亡的;重要的武器或者技術裝備毀壞不能使用的;軍用物資或者公私...

  • 遺失武器裝備罪概念

    遺失武器裝備罪概念

    遺失武器裝備罪,是指軍職人員遺失武器裝備,不及時報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 違令作戰消極罪量刑標準

    違令作戰消極罪量刑標準

    指揮人員違抗命令,臨陣畏縮,作戰消極,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立案標準

    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立案標準

    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是指戰時在救護治療職位上,有條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傷病軍人的行為。有條件救治而拒不救治,是指根據傷病軍人的傷情或者病情,結合救護人員的技術水平、醫療單位的醫療條件及當時的客觀環境等因素...

  • 非法獲取軍事祕密罪概念

    非法獲取軍事祕密罪概念

    非法獲取軍事祕密罪,是指違反保守國家軍事祕密法規,利用職務之便或以非法手段,非法獲取有關國家軍事祕密的情況、文件、資料和實物等行為。...

  • 虐待俘虜罪的認定

    虐待俘虜罪的認定

    本罪與虐待被監管人罪的界限:俘虜也屬於被監管的人員,而且這兩種犯罪在客觀方面的行為表現是相同的,在定罪上可能發生混淆。其主要區別有以下幾點:1、在犯罪侵害的客體上,虐待俘虜罪侵害的是俘虜管理秩序,而虐待被監管人罪...

  • 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司法解釋

    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司法解釋

    《刑法》第四百三十七條違反武器裝備管理規定,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的編配用途,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戰時臨陣脱逃罪的認定

    戰時臨陣脱逃罪的認定

    一、區分本罪與逃離部隊罪的界限兩罪在客觀方面都表現為違反軍人職責,逃離部隊工作、戰鬥崗位的行為。二者區別:1、戰時臨陣脱逃罪的行為人在主觀方面,是畏懼戰鬥、貪生怕死;逃離部隊罪的在主觀上是為了逃避兵役義務或其...

  • 遺棄武器裝備罪立案標準

    遺棄武器裝備罪立案標準

    遺棄武器裝備罪是指負有保管、使用武器裝備義務的軍人,違抗命令,故意遺棄武器裝備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一)遺棄槍支、手榴彈、爆炸裝置的;(二)遺棄子彈十發、雷管三十枚、導火索或者導爆索三十米、炸藥...

  • 遺失武器裝備罪立案標準

    遺失武器裝備罪立案標準

    遺失武器裝備罪是指遺失武器裝備,不及時報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其他嚴重情節,是指遺失武器裝備嚴重影響重大任務完成的;給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危害的;遺失的武器裝備被敵人或者境外的機構、組織和人員...

  • 戰時自傷罪的認定

    戰時自傷罪的認定

    1、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一是切實查明行為人是自傷還是誤傷。誤傷是行為人因過失而傷害自己的身體,這與戰時自傷罪是故意傷害自己身體的主觀特徵不符,因此不能以戰時自傷罪追究刑事責任。但在司法實踐中,實施自傷的行為人...

  • 逃離部隊罪量刑標準

    逃離部隊罪量刑標準

    1、違反兵役法規,逃離部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戰時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概念

    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概念

    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是指指揮人員或者值班、值勤人員,擅離職守或者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 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司法解釋

    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司法解釋

    《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指揮人員和值班、值勤人員擅離職守或者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遺棄傷病軍人罪構成要件

    遺棄傷病軍人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且為軍人之中的直接責任人員,包括各級指揮人員、救護人員及其他實施遺棄行為的軍人。(二)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遺棄傷病軍人的行為將會造成傷病軍人失去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