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武器裝備罪的認定
軍人違反職責罪5.98K
1、罪與非罪的界限
行為人遺失武器裝備後是否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責任,取決於是否具備“不及時報告”或者“其他嚴重情節”兩個限制性條件。只有具備了這兩個限制性條件之一,才構成遺失武器裝備罪,否則應以違紀處理。
2、本罪與丟失槍支不報罪的法規競合
《刑法》對這兩種犯罪的規定存在部分法規競合關係,即丟失槍支的行為包括了一部分遺失武器裝備的行為。當軍人丟失槍支時,根據特別法優先適用於普通法,特別規定優先適用於一般規定的原則,應適用軍人違反職責罪的有關規定,以遺失武器裝備罪論處。
-
戰時臨陣脱逃罪量刑標準
戰時臨陣脱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
戰時造謠惑眾罪的認定
1、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軍職人員在戰時情況下,製造謠言,迷惑羣眾,動搖軍心的,才構成犯罪。對那些在戰時因對上級的命令、指示理解不同,而隨意發表一些錯誤言論,或者遇到任務較重、傷亡較大、未順利完成任務而埋怨上級和責怪友鄰部隊的,不能當成造謠惑眾的行為加以追究...
-
過失泄露軍事祕密罪概念
過失泄露軍事祕密罪,是指違反保守國家祕密法規,過失泄露軍事祕密,情節嚴重的行為。...
-
故意泄露軍事祕密罪概念
故意泄露軍事祕密罪,是指違反保守國家祕密法規,故意泄軍事祕密,情節嚴重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