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立案標準
軍人違反職責罪2.93W
戰時殘害居民罪是指戰時在軍事行動地區殘害無辜居民的行為。
無辜居民,是指對我軍無敵對行動的平民。
戰時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二)強姦無辜居民的;
(三)故意損毀無辜居民財物價值五千元以上,或者不滿規定數額,但手段惡劣、後果嚴重的。
戰時掠奪居民財物罪是指戰時在軍事行動地區搶劫、搶奪無辜居民財物的行為。
戰時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一)搶劫無辜居民財物的;
(二)搶奪無辜居民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或者不滿規定數額,但手段惡劣、後果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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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令作戰消極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解放軍總政治部印發《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九條違令作戰消極案(刑法第四百二十八條)違令作戰消極罪是指指揮人員違抗命令,臨陣畏縮,作戰消極,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違抗命令,臨陣畏縮,作戰消極,是指在作戰中故意違背、抗拒執行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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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量刑標準
戰時在軍事行動地區,殘害無辜居民或者掠奪無辜居民財物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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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降罪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四百二十三條規定,投降罪,是指軍人在戰場上,因貪生怕死、畏懼戰鬥,而自動放下武器,投降敵人的行為。凡涉嫌投降敵人的,應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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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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