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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車主連帶責任有哪些情形

交通事故車主連帶責任有哪些情形

一、交通事故車主連帶責任有哪些情形

(一)肇事車輛為個體户、承包户、個人合夥或私營企業主,僱用司機從事運輸,車主或僱主應承擔事故賠償責任;

(二)肇事車輛承包、租賃期間發生交通事故,車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三)肇事車輛司機執行職務過程中,擅自進行與執行職務無關活動而發生交通事故,司機承擔賠償責任,車主承擔連帶責任;

(四)肇事車輛掛靠單位收取管理費或分享盈利視為共同車主,由車主承擔賠償責任,掛靠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五)車輛合法佔有人經車主同意,將車輛交與第三人發生交通事故,合法佔有人和第三人為共同被告,車主承擔連帶責任;

(六)肇事車輛司機非執行職務且未經車主同意,擅自用車,司機應承擔賠償責任,車主負責墊付;

(七)因緊急避險引起交通事故,引起險情人為被告,因緊急避險措施不當或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損害,緊急避險人作為共同被告,車主或司機所在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二、交通事故中車主承擔責任的規定:

1、自己責任:在駕駛員就是車主的情況下,駕駛員的責任就是車主自己的責任。

2、僱主責任:在駕駛員是在從事僱傭活動中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與車主之間的責任承擔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予以確定。

3、連帶責任:在車輛有安全隱患或車主有過錯的情況下,車主與車輛使用人構成共同侵權,車主責任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予以確定。

4、不承擔責任:

(1)因被盜、被搶等車主意志外原因,導致車輛被他人控制,進而發生道路交通事故;

(2)如果名義車主提供了充分證據證實車輛確已實際移轉,且名義車主自身沒有過錯,真正車主也承認其車主身份,在這種情況下,名義車主可不承擔責任。

一般説到在交通肇事中,車主需要承擔連帶責任的,意味着此時車主與實際肇事者並不是同一人,否則的話作為肇事者的車主本身就是要對事故承擔責任的,而不應該是説承擔連帶責任。有些時候車主將車借給他人使用,而借車的人卻發生了交通肇事,若車主對借車給他人並無過錯的話,實際也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