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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立案標準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1.25W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是指故意以語言、文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民族仇恨、歧視,情節嚴重的行為。
情節嚴重,一般是指手段惡劣、多次煽動、引起民族公憤的;嚴重損害民族感情、尊嚴;致使民族成員大量逃往國外以及引起其他影響民族團結、平等後果等,應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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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告陷害罪立案標準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為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實,並由本人或者指使他人向國家機關告發的。2.為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實,雖不是直接向國家機關告發,但採取的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機關追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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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量刑標準
1、違反勞動管理法規,僱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的,或者從事高空、井下作業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境下從事勞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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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概念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是指以各種蠱惑人心的方法,公開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情節嚴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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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歧視、侮辱少數民族作品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二)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三)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民族平等和團結以及少數民族的民族尊嚴。(四)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出版物中刊載歧視、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