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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房東解除合同,居間協議是否有效

一、委託人與第三人是否訂立合同與其無關

與房東解除合同 居間協議是否有效

居間人不是合同當事人,只是向委託人報告或提供訂立合同的機會或媒介服務,委託人與第三人是否訂立合同與其無關。就是起個居中斡旋傳達委託人與第三人意思,牽線搭橋的作用。居間人促成合同達成取得報酬的,居間活動的費用自行承擔。

委託人是接受居間人所提供的訂立合同的機會並支付報酬的人,當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時但為此支付的費用,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居間協議合同特徵如下:

1、居間合同是由居間人向委託人提供居間服務的合同。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是否與第三人訂立合同,與居間人無關,居間人不是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的當事人。

2、居間人對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沒有介入權。居間人只負責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委託人與第三人訂約居中斡旋,傳達雙方意思,起牽線搭橋的作用,對合同沒有實質的介入權。

3、居間合同是雙務、有償、諾成合同。

二、雙方權利義務

1、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約機會或提供訂立合同媒介的義務,並如實報告與訂立合同的事項。居間人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因此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也不得要求委託人支付報酬。居間人促成合同取得報酬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2、委託人的主要義務是,支付居間報酬的義務。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未訂立合同的,委託人可以拒絕支付報酬。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償付費用的義務。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費用。

所以,委託人與居間人簽訂的居間合同與其他的,即與房東簽訂的合同是無關的,就算與房東解除了合同,居間協議也是有效的,反之,居間人對委託人與房東簽訂的合同也是沒有介入的權利,以上就是小編對“與房東解除合同居間協議是否有效”這個問題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