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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退税時效是多久?

土地使用税是個人或單位使用國家土地應繳納的税收。符合土地使用税徵條件的土地使用人應及時到税務部門繳納土地使用税,我們知道,如果土地使用税未足額繳納,是需要補繳的,但許多人可能不太清楚,如果税務機關誤收或多收土地使用税,當事人也可以到税務機關申請退税。那土地使用税退税時效是多久?本站小編將針對這個問題為您作以下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土地使用税退税時效是多久?

一、土地使用税退税時效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八條規定:税務機關發現納税人多繳税款的,應當自發現之日起10日內辦理退還手續;納税人發現多繳税款,要求退還的,税務機關應當自接到納税人退還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並辦理退還手續。

二、土地使用税退税的情形有哪些?

1、減免退税,詳見貴省税政處發佈的減免彙編

2、誤收退税、土地認定面積有誤或者認定開始徵收時間有誤,或者企業自行申報錯誤甚至是税務機關錄錯,都有可能造成多徵税款退庫。

3、結算退税,土地使用税在徵收期內已全額繳納全年額度,比如3月9月申報期,9月已申報足額,但10月單位註銷清算,剩下的3個月屬於多徵,在清算過程中可以退庫。

4、還有一些非正常的退税,比如土地被土地儲備中心因為各種原因收回,土地因為地理、政府、社會的一些特殊原因無法正常使用但的確已經徵收,經縣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酌情減免退還,但這個不一定是退税形式,大多數情形是財政返還形式。

三、土地使用税如何辦理退税手續?

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減免税辦理由房屋或土地所屬地税務機關辦理,納税人提出減免税申請,屬地税務機關按照《税收減免管理辦法》規定,為納税人辦理備案類或核准類減免税手續,並出具相應減免税文書。

退税業務,納税人須到房屋或土地所屬地税務機關提出申請,屬地税務機關按照繳庫退庫有關規定及流程,為納税人辦理退税手續。

可以根據不同的情況處理,如果是税務機關發現納税人有多繳或誤繳的情況,應於發現後的十日內退回税費,如果是納税人發現多繳的,税務機關應在退税申請提交後的30天內辦理完成退税手續。除了多繳以及誤繳,一些符合土地地使用税減免規定的土地使用人也可以申請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