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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渝中區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是怎樣的?

按照土地管理法及税法的有關規定,使用土地的一方需要規定期限內繳納土地使用税。在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方面,國家並沒有制訂統一標準,各個省市可以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指數等因素制訂自己的標準。那麼重慶渝中區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是怎樣的?下面我們一起跟隨小編具體瞭解下吧。

重慶渝中區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是怎樣的?

一、重慶渝中區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是怎樣的?

1、龍溪嘉州商圈作為一等區域,執行標準從9元/平方米調整到20元/平方米;

2、龍溪街道、龍塔街道、龍山街道轄區(龍溪嘉州商圈除外)作為二等區域,執行標準從9元/平方米調整到16元/平方米;

3、雙龍湖街道、雙鳳橋街道、兩路街道、回興街道、悦來街道、王家街道、各園區(新城)轄區作為四等區域,執行標準從6元/平方米調整到10元/平方米;

4、興隆鎮、古路鎮、洛磧鎮、木耳鎮和玉峯山鎮轄區作為六等區域,標準不變仍為6元/平方米;

5、茨竹鎮、大灣鎮、統景鎮、大盛鎮轄區作為七等區域,執行標準從3元/平方米調整到4元/平方米。

二、土地使用税如何計算?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務機關徵收的一種税賦。由於土地使用税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税。城鎮土地使用税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税法規定的單位税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税額=應税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税額

三、哪些情況下可以減免土地使用税?

1、按照《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和(88)國税地字第015號等文件的規定,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以土地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為依據確定;具體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局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確定。

2、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事業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税。

3、按照規定,對於企業徵用耕地,凡是已經繳納了耕地佔用税的,從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後開始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但是徵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繳納耕地佔用税的應從批准之次月起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綜上所述,按照重慶市渝中區的政策規定,渝中區土地使用税按照不同的城鎮實行不同的徵收標準,總計分為七個區域。其中一等區域的徵收標準從9元到20元。而最低標準是每平方米4元。使用土地的一方應該在每年繳納一次,具體應納税額等於實際使用土地面積乘以適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