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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私房土地使用税怎麼徵收

眾所周知,我國是實行土地所有制的國家,土地是屬於國家集體的,所以在買房的時候會有兩個證。一個是房產證,另一個就是土地使用證。這是因為我們都交了土地使用税的原因。那麼對於已經擁有的房屋還要交嗎?我們就以上海私房土地使用税徵收為例,瞭解一下。

上海私房土地使用税怎麼徵收

根據《財政部税務總局關於房產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1986)財税地字第8號)規定:十四、根據房產税暫行條例規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税的計税依據。因此,個人出租房屋,應按租金收入全額徵收房產税。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税收政策的通知》(財税〔2008〕24號)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按4%的税率徵收房產税,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按照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税減徵、免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如: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個人居住用房屋及院落用地等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從《上海市城鎮土地使用税實施規定》中對免徵範圍用房規定來看,對於個人房產是否屬於免徵房產,主要看其是否為個人居住用房屋,按照字面理解,應該理解為用作居住需求的房屋都在免徵範圍內,如果這樣理解,即使是用於出租的房屋應該依舊屬於免徵土地使用税的範疇。

在我國税改革後,土地使用税是屬於地方税的一種,是基於繳税人對資源的佔用而徵收的資源税,其與前一時期炒的火熱的物業税雖不是同一税種,但其作用非常相似,也都是對房地產的持有環節徵税。從税收體系看,完整的税收體系應包括流轉税類,比如説們的增值税,所得税類,比如我們的企業所得税,財產税類,比如物業持有税。我國的財產税徵收情況較差,比如説城市房地產税、車船使用税等等,其在我們税收收入中所佔比重遠遠低於其他兩個税種,這是與其他税收制度較為成熟的國家作法大不一致,所以,今後我國對財產類税收必定加強,比如説物業持有税、遺產税等。就房地產來説,對房地產持有環節的0收税,已經成為房地產調控政策有利推進的障礙,具體講,由於持有房產環節的0税收,對於房地產過度投資行為、投機行為,當前的房地產土地、税收、金融政策顯的蒼白無力,所以國家出台物業税或者其他類似税收政策已經勢在必行。

現將國家税務局(89)國税地字第140號《關於印發〈關於土地使用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補充規定〉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與我局有關規定疫病貫徹執行。並對其中部分條款作如下補充規定:

一、關於基建項目在建期間使用的土地,原則上應徵收土地使用税。但對國家產業政策扶持發展的大型基建項目,因佔地大,建設週期長,在建期間又沒有經營收入,按規定納税確有困難的,可由企業提出申請,經所在地税務機關審核後,報我局批給予以定期減徵或免徵土地使用税的照顧。

二、關於對落實私房政策後已歸還產權,但房主尚未能收回的房屋的用地,仍按我局地方税處滬税地(89)7號代電通知的處理意見暫緩徵收土地使用税。

三、對集貿市場(農貿市場)用地,仍按我局滬税地(1989)96號文(編者注:見《企業財税法規選編》第7冊第1145頁)第四條規定確定徵、免土地使用税。

四、對各類危險品倉庫、廠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範用地,可暫時免徵土地使用税,具體劃分由各區、縣税務機關會同企業基建部門確定。

五、企業搬遷後,其原有場地和新場地都使用的,均應按規定徵收土地使用税,原有場地不再使用的,可經所在地税務機關審核,報我局審批後暫時免徵土地使用税。

以上就是對上海私房土地使用税怎麼徵收這一問題的具體的回答,其實如果你仔細閲讀之後你會發現要不要徵收,是根據你私房的具體用途來進行的。如果適用於出租的商業租賃,那麼是要徵税的。但若是農林等生產用就不需要了。這一點大家是要明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