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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土地使用税怎麼收?

一、海口土地使用税怎麼收?

海口土地使用税怎麼收?

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應納税額。具體標準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門登記在冊的非農業正式户口人數為依據,按照國務院頒佈的《城市規劃條例》中規定的標準劃分。人口在50萬以上者為大城市;人口在20萬至50萬之間者為中等城市;人口在20萬以下者為小城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市政建設情況和經濟繁榮程度在規定税額幅度內,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税額幅度。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税的適用税額標準可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上述規定最低税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的適用税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財政部批准。

二、土地使用税免繳範圍有哪些

《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規定: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税;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6)、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税五年至十年; .

(7)、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司法實踐中,海口的土地使用税應當按照國家出台的相關法律規定,根據本地實際經濟情況來確定,所制訂的土地使用税應當符合本地的特點,避免出現相關標準制定錯誤的情況發生,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存在異議的,則需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