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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浙江土地使用税怎麼交

土地使用税是我國税收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税收也是針對我國國情而制定的,防止國有土地流失的一項重要舉措。雖然我國每個公民都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税,但是具體的數額和其他規定則是有當地的政府制定的。各地都是不一樣的。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是在我國浙江土地使用税怎麼交的問題。

在我國浙江土地使用税怎麼交

在我國浙江土地使用税怎麼交?

一、試點工作目標

積極發揮税收調節經濟的槓桿作用,提高土地資源的使用效率,擴大有效投資,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二、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省地税局成立開展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税政策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試點工作指導小組,負責試點工作的政策指導、方案落實、成效評估等工作。 有關試點地要成立試點工作實施小組,由本級政府負責人擔任試點工作實施小組組長,財政、發改、經信、地税、國税、國土資源、環保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為小組成員,在省地税局試點工作指導小組指導下開展試點的具體實施工作。試點地要切實提高認識,精心組織試點工作,及時上報試點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及發現的問題,確保試點工作平穩實施。 省地税局和試點地要及時總結試點經驗,研究解決試點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完善具體工作方案。

三、總體實施步驟

(一)、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税税額標準。試點地人民政府在省政府規定的幅度範圍內(具體參照浙政發[2007]50號文件),通過調整當地的土地等級劃分範圍或適用税額標準,提高區域內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税額標準。

(二)、實行分類分檔的城鎮土地使用税減免政策。税額標準提高之後,對試點行業納税人按照畝產税收貢獻實行分類分檔的差別化減免政策。分類分檔原則如下: 分類是指對試點地試點行業納税人按照上一年度的畝產税收貢獻為指標進行分類。

第一類是指畝產税收貢獻較大和確屬發展前景較好、但目前畝產税收貢獻不大的納税人;

第二類是指畝產税收貢獻處於中等水平的納税人;

第三類是指畝產税收貢獻小和不符合產業發展導向的納税人。

分檔是指根據以上分類,相應實行分檔的減免政策,即:對以上第一類企業增加的税收負擔,可通過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税以確保税收負擔不增加,各地也可根據當地實際,對原税負部分給予適當比例的減徵,促進企業做大做強;對以上第二類企業增加的税收負擔,可通過減免一定比例的形式避免税負上升過快,使其實際税負水平比税額標準調整前略有上浮,促進其進一步提升土地集約節約利用水平;對以上第三類企業,不給予減免照顧,通過增加税收負擔倒逼其增加單位土地投入產出比或讓出土地,以盤活現有的存量土地,提高土地資源利用效率。 在以畝產税收貢獻作為考核指標的同時,各地還應結合單位能耗、單位排放等指標進行綜合考評,對於不符合當地規定的單位能耗、單位排放指標的納税人,一律不得享受分類分檔的城鎮土地使用税減免政策。 試點行業納税人畝產税收指標確定、分類的類別數和相應的減免檔次級數、納税人分類的畝產税收標準、分檔減免的具體比例等事項由試點地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自行研究確定。 對於試點地內的非試點行業納税人,由於調整土地等級劃分範圍或提高適用税額標準增加的税負,通過減税方式維持原適用税額標準水平。

(三)、發揮多税種調節作用。加大調節力度,對市縣級地税部門具有減免審批權限的房產税,試點地應參照分類分檔的城鎮土地使用税減免原則,確定試點行業納税人房產税的減免。

四、相關的政策調整規定

(一)、暫停執行原城鎮土地使用税和房產税優惠政策。自開展試點年度起,對試點地試點行業的納税人一律暫停執行省政府及省地税局制定下發的各項城鎮土地使用税和房產税優惠政策(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定額減徵城鎮土地使用税政策除外)。對上述納税人的城鎮土地使用税和房產税減免,按本實施方案規定的分類分檔減免政策執行。 非試點地及試點地的非試點行業納税人仍執行省政府及省地税局下發的各項城鎮土地使用税和房產税優惠政策,待列入試點範圍之後,再統一按本實施方案執行。

(二)、下放城鎮土地使用税減免審批事項。自試點年度起,試點地城鎮土地使用税的減免審批權下放給試點地地税局。

五、整合各項措施、有效推進試點工作

(一)、對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税税額標準後增加的財政收入,應優先用於建立支持轉型發展的專項資金,加大對企業轉型升級的財政支持力度。

(二)、在開展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税政策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試點工作的同時,各相關部門應進一步加強協作,在當地政府的統一協調下,發揮政策合力,共同提高我省土地資源集約節約利用水平。

浙江市人民政府針對土地使用税的徵收,要求各機關單位人員嚴格遵守工作制度,積極發揮税收調節經濟的作用,有效、合理的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相結合。確保國有土地的正常流轉。切實維護人民的利益。對於符合國家要求的用地,一律免徵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