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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自持房產的計算方法

土地使用税,對於我們大多數人來説,都是一個需要進行繳納的税費的種類,對於不同情況下的計算的方法,我國也是有很多的相關的規定的,對於土地使用税自持房產的計算方法也是做出了一定的規範。那麼,大家知道該如何進行計算嗎?接下來,小編會為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

土地使用税自持房產的計算方法

土地使用税自持房產的計算方法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户以及其他個人。

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税額計算徵收。

前款土地佔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税額幅度內,根據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税額幅度。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將本地區土地劃分為若干等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税額幅度內,制定相應的適用税額標準,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執行。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税的適用税額標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本條例第四條規定最低税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土地使用税的適用税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經財政部批准。

計税方法

●公式

應繳納税款=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納税人所佔用土地對應的等級税額標準。

我們在進行計算土地使用税自持房產的税費的時候,是有一定的計算的公式的,一般情況下,我們需要從多個方面進行考慮,而且每個城市的徵收的標準是不一樣的,在進行計算的時候,我們要按照當地的標準進行計算。另外,還需要考慮具體的房屋或者土地的使用面積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