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税和土地使用税由哪一方繳納?
國家為了發展和抑制不合理的發展,會出台相關的税收政策。所以,我們在購買房屋的時候都要交房產税和一些相關税收,但是有些人對於某些税收還是不懂,他們會產生這樣的疑問,房產税和土地使用税由哪一方繳納?而這種問題都是困擾我們生活的。在此,小編為大家收集了一些資料,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土地使用税和房產税應該由誰繳納?
《房產税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房產税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國家税務局關於簽發〈關於土地使用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知》((1988)國税地字第15號)規定,土地使用税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税;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税;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税。 因此,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或者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繳納土地使用税。
但是合同內容裏沒有明確房屋及土地涉及的房產税和土地使用税,應由哪方支付。因此,房產税和土地使用税涉及的税金累積多年一致未有繳納。近年由於税額(税率)上漲,按照現在的税額(税率)計算,B企業從A公司收取的租金還不夠支付要繳納的這些税金。請問從税法的角度來説,A公司是否存在被認定為納税義務人而被追繳相關税金及滯納金的風險?答:《房產税暫行條例 》第二條規定,房產税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税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税人)。 根據上述規定,租賃房屋的產權人是確定的,產權人在房屋所在地,房產税應由產權所有人繳納,A公司為使用人不需繳納房產税。 《國家税務局關於簽發〈 關於土地使用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 〉的通知》((1988)國税地字第15號)規定,土地使用税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税;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税;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税。 因此,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或者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繳納土地使用税。
想必大家對於房產税和土地使用税由哪一方繳納的問題有一個大概的理解。房產税一般有房屋所有者繳納,如果房屋產權由全民所有的那就由經營管理者繳納,我們知道了有哪一方繳納,那麼我們就應該遵守法律規定,按時繳納。只有這樣,我國的税收秩序就能夠很好的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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