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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土地使用税的減免的條件有哪些?

土地使用税是對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積定額徵收的税。以土地面積為課税對象,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税類型。那麼山西土地使用税的減免的條件有哪些?

山西土地使用税的減免的條件有哪些?

一、山西土地使用税的減免的條件有哪些?

一般有三種情況可以申請:

1、西部大開發的國家支持的產業。

2、困難企業,可以申請困難減免。

3、安置殘疾人就業的企業。接下來我們來看一下具體細節。

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完善城鎮土地使用税、房產税困難性減免的通知各市地方税務局、省局高新區局、經濟區局年省局以晉地税税一便函【2011】9號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減免税審批流程和文書資料的通知",為進一步提高審批質量和效率,確保税收優惠政策的正確貫徹落實,根據國家和省局有關減免税管理規定,結合審計部門和效能辦對減免税審核、檢查的要求,現對困難性減免税申請審核審批工作做進一步規範和完善,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企業申請困難性減免税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核算,有良好的納税信用,近三年內未發生偷、逃、騙税等税收違法行為

(二)應取得合法的房屋、用地手續,即必須有縣以上政府頒發和批准的房產證和用地文件或土地使用證書。

(三)屬於國家和省鼓勵發展的產業、有關國計民生或吸納安置下崗、失業職工較多的企業,應重點給予扶持。

(四)因自然災害、政策調整、企業改制或市場變化等因素造成虧損的企業。

(五)省局2011年晉地税税一便函【2011】9號“關於進一步規範減免税審批流程和文書資料的通知”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有特殊明確理由的,原則上不得上報減免税

(一)各類開發區、各類園區內的企業用房用地。

(二)屬於國家產業政策限制發展項目的企業用房用地。

(三)不屬於國家產業政策鼓勵發展的項目用房用地和廉租房、經濟適用房以外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用房用地。

(四)對通過減免税達不到幫助企業走出困境,涵養税源目的(如已破產和雖未辦理破產手續但多年沒有經營收入)的企業用 房用地。

(五)承包使用國家資源進行個人贏利的企業用房用地。

(六)近三年已連續享受減免税照顧的企業。

(七)年末有盈利或年末貨幣資金較大並有能力繳納税金的企業。

《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第六條 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税: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六)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目前土地使用税只在鎮及鎮以上城市開徵,因此其全稱為城鎮土地使用税。開徵土地使用税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土地資源,使企業能夠節約用地。能夠促進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節約使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能夠調節不同地區因土地資源的差異而形成的級差收入;為企業和個人之間競爭創造公平的環境。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