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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土地使用税的減税範圍有哪些

一、中山土地使用税的減税範圍有哪些?

中山土地使用税的減税範圍有哪些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6)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徵土地使用税5年~10年;

(7)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二、中山市城鎮土地使用税税率是多少?

依據《廣東省城鎮土地使用税實施細則

第四條 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按照所在地税務機關確定的適用税額計算徵收。

第五條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額:

廣州市為五角至十元;

汕頭、湛江、韶關、佛山、江門、茂名、珠海市為四角至八元;

惠州、肇慶、梅州、中山、東莞、清運、陽江、河源、汕尾、潮州市為三角至六元;

縣城、建制鎮、工礦、經濟技術開發區(加工區)為二角至四元。

第六條 為平衡税負,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由省税務局根據關條規定的税額幅度和各地經濟發展情況,核定各市、縣應税土地平均每平方米的年税額標準。

第七條 市、縣税務局按省税務局核定的應税土地平均每平方米的年税額標準,根據土地坐落的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將土地劃分為若干等級,在本細則第五條規定的税額幅度內確定各等級的適用税額,報市、且難民政府批准執行。

中山市當地的土地使用税具體也是由税務機關負責徵收的,但是在制定土地使用税的減免政策的時候,除了國家法定減免項目之外,其他土地使用税的減免政策是當地的國土部,以及政府部門商量以後做決定的也是根據本地的土地利用率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