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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不繳納土地使用税如何處罰?

企業不繳納土地使用税如何處罰?

一、企業不繳納土地使用税如何處罰?

企業不交土地使用税最嚴重會有按《税收徵收管理法》追繳欠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欠繳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企業在擴建廠房的時候,要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一塊工業用地。如果是城鎮土地,則企業要繳納土地使用税。一般來説,在辦好土地使用證的次月就開始繳納這筆税費。沒有特殊情況,企業不得拒絕繳納。

納税人欠繳應納税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税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税款的,由税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欠繳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税款,經税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税務機關除依照《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採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外,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二、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期限是什麼時候?

城鎮土地使用税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徵收方法,具體納税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城鎮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土地面積計量標準為每平方米。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按下列辦法確定:

1、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量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税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税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税,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依法納税是企業的義務,對於使用城鎮土地的企業,要自覺繳納土地使用税。企業不交土地使用税的後果是比較嚴重的,税務機關會按照逾期的天數徵收滯納金,並且可能對企業進行行政處罰。企業逃税漏税數額較大的,還會構成犯罪,這樣,企業的負責人要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