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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業土地使用税政策是否減税?

我們大家都知道一個國家的主要收入來源是税務,對於我們國家也是這樣。税務的種類有很多,其中就有土地使用税。我們國家為了促進我們養殖業的發展在有的時候是減免了養殖業的土地使用税的,但是我們大家肯定對於這個問題都不瞭解,那麼養殖業土地使用税政策是否減税?

養殖業土地使用税政策是否減税?

一、養殖業土地使用税是否減免

依據我國相關税法的規定,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就不需要交納土地使用税的,所以養殖業土地使用税可以減免。

依據《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的決定》

第六條 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税: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六)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依據《關於檢發<關於土地使用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知》

十一、關於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的解釋

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是指直接從事於種植、養殖、飼養的專業用地,不包括農副產品加工場地和生活、辦公用地。

二、城鎮土地使用税徵收範圍包括哪些

1、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市,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建制鎮。

2、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鎮建制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3、關於徵税範圍的解釋:城市的徵税範圍為市區和郊區。縣城的徵税範圍為縣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鎮。建制鎮的徵税範圍為鎮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税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

4、由上述規定可知,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徵税範圍是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市,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鎮和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税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

三、建設養殖場如何辦理徵地手續

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促進規模化畜禽養殖有關用地政策的通知》(國土資發[2007]220號)精神,規模化畜禽養殖用地的規劃佈局和選址,應堅持鼓勵利用廢棄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儘可能不佔或少佔耕地原則,禁止佔用基本農田。

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按照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興辦規模化畜禽養殖,所需用地按農用地管理,作為農業生產結構調整用地,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其他企業和個人興辦或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聯合興辦規模化畜禽養殖所需用地,實行分類管理。畜禽舍等生產設施及綠化隔離帶用地,按照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設施、飼料儲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屬設施,屬於永久性建(構)築物,其用地比照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需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如個人申請辦理國有建設用地手續,必須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依法辦理土地徵收及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不論是按農用地管理還是辦理徵地手續,都必須按《秭歸縣徵地補償暫行辦法》(秭政發[2006]63號)標準進行補償。

對於養殖業土地使用税政策是否減税我們國家是有相關的規定的,減税的政策是給一些具有一定條件的養殖業的,是可以進行免税的。我們國家之所以這樣做原因就是為了促進我們國家的養殖業的發展進步,所以説養殖業方面從事者應該多去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