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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土地使用税税率是什麼?

近幾年來,隨着法律的普遍,越來越多的人都學會了依法辦事,大家可能都知道,土地在使用之後是要繳納税費的,意思就是誰使用了這塊地,誰就繳納相應的税費,如果出現租賃的情況,就向租地的這個人收租就可以了,那麼在揚州土地使用税税率是什麼?

揚州土地使用税税率是什麼?

一、揚州土地使用税税率是什麼?

土地使用税的納税對象

城鎮土地使用税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凡是在上述所稱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擁有土地使用權的施工企業,是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

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税;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税;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税。

土地使用税如何徵收

以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的土地為徵税對象,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按規定税額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徵收。其税額標準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確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間。土地使用税按年計算、分期繳納。

土地使用税計算方法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税額幅度內,根據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税額幅度。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將本地區土地劃分為若干等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税額幅度內,制定相應的適用税額標準,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執行。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税的適用税額標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本條例第四條規定最低税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土地使用税的適用税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經財政部批准。

土地使用税計算公式:應納税額=佔用土地面積(平方米)×所佔用土地對應的等級税額標準

上面已經有了很詳細的解答,可以這麼説,如果使用土地不繳納税費的話,是不可以的,是會被起訴的,嚴重的話可能會沒收土地,具體的税收情況還會根據地區的差異而各不相同,如果大家還有這類的糾紛問題,可以隨時諮詢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