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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土地使用税誰來承擔

按照國家的規定,土地使用權是可以對外進行出租的,在租用土地使用權的時候,必須向當地的税務局繳納土地使用税才可以。但是生活當中很多人比較不清楚的是,針對租用土地的土地使用税,到底是由承租方交還是對外出租方交,關於這一問題,小編將在下文當中詳細的為大家介紹一下租用土地使用税誰來承擔?

租用土地使用税誰來承擔

一、租用土地使用税誰來承擔?

出租土地是由出租方來繳納,這個是《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中的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

具體來説,使用土地建房出租、出典的,房屋出租人、承典人為納税人;出租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房屋租典糾紛尚未解決的,由房屋代管人或都使用人繳納;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税。

但在實踐中,很多出租方都在合同中約定由承租方來繳納,這個是商業行為不是法律行為,對税務機關的執行沒有約束力,如果合同中約定承租人繳納,那由出租人先繳納後再向承租人收取。

二、租用農村土地使用税需要繳納嗎?

(1)依據財税〔2006〕56號規定,在城鎮土地使用税徵税範圍內實際使用應税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但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流轉手續的,由實際使用集體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

同時財税[2017]29號規定,在城鎮土地使用税徵税範圍內,承租集體所有建設用地的,由直接從集體經濟組織承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

如果屬於上述規定情況的,公司應該交土地使用税。

(2)如果使用的農村集體土地範圍不屬於城鎮土地、或着工礦土地的,一般而言不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税的。

三、土地使用税的徵收範圍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積為課税對象,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税類型。

土地使用税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税。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徵税範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等。

其中,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

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建制鎮;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

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覆。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税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土地使用税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額多少不同。為了防止長期徵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佔土地,可在規定税額的2倍-5倍範圍內加成徵税。

按照國家的土地使用税當中的相關條例,在租用土地的時候,土地使用税一般都是由出租方進行繳納的。一目前國家規定土地使用税的徵收範圍是僅僅針對縣級以上的城市徵收的,農村的集體用地一般不徵收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