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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法中土地使用税誰來交

根據土地法的相關條例,對土地使用時,除了辦理相關的手續。對於土地進行商業時,還需繳納相應的税收,通過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相關條例,商業土地的税收由財政部進行管理。那麼在新土地法出台後,土地使用税誰來交呢。

新土地法中土地使用税誰來交

土地使用税誰來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户以及其他個人。按照此規定,土地使用税應當由土地實際使用人繳納。具體地講:如果屬於應税土地使用税的單位和個人出租土地的,那麼應當由出租人繳納土地使用税,如果是免税單位出租土地的,那麼應當由承租人繳納土地使用税。但是需要注意一種特殊情況,即《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集體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税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税〔2006〕56號)規定: 在城鎮土地使用税徵税範圍內實際使用應税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但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流轉手續的。由實際使用集體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

為方便全市開展城鎮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現將有關城鎮土地使用税減免政策進行部份歸集,供大家參考。

土地使用税政策減免

城鎮土地使用税減免政策條例第六條規定:下列土地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税: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注:不包括農副產品加工場地和生活、辦公用地)

六、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土地使用税是按照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佔用土地已核發土地使用證的,按照土地使用證確認的佔地面積計算徵收,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的,按照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或税務機關核實的佔地面積計算徵收。對於土地使用税計税依據按照建築面積除以樓層數計算的方法僅是在納税人無法準確提供土地面積的情況下采取的一種簡便的方法。

我國目前的土地管理模式下,土地的所有者為國家,集體土地的所有者為集體所有,單位和個人只有交納了土地出讓金後或從其他已經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手中購買才能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而集體土地只有在辦理流轉手續轉為國家所有後才能交易,因此,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為土地的使用者,而不是土地的所有者。

開發商土地使用税繳納的截止間為按合同約定交付給業主的次月。如果按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業主未接房,那麼業主就未成為實際使用者,因此對於未接房的土地使用税,仍然要由開發商承擔繳納。如果當地税務要求開發商截止繳納土地使用税的時間為給業主辦理產權證上的時間,那是無法規依據的。

綜上所述,土地使用税誰來交這個問題,可以從上面的解析看出。城鎮土地土地使用税,由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外商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一些團體和國家單位。其中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户以及其他的個人私有化。以上則需要按照相關條例進行土地使用税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