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關於我國城鎮土地使用税率

大家都知道土地使用税,那大家知道城鎮土地税嗎,其實由於土地使用税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税,所以城鎮土地税也就是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者不論以何種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是否繳納土地使用金,只要在城鎮土地使用税的開徵範圍內,都應依照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接下來,365律師將和大家分享關於關於我國城鎮土地使用税率的相關內容。

關於我國城鎮土地使用税率

城鎮土地使用税定義

城鎮土地使用税是以開徵範圍的土地為徵税對象,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標準,按規定税額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資源税。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税)的納税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

納税義務人

1、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是納税人。

2、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實際使用人和代管人為納税人。

3、土地使用權未確定的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其實際使用人為納税人。

4、土地使用權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納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税。

徵税範圍

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國家所有、集體所有的土地。

從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在華機構的用地也要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特點

1、對佔用土地的行為徵税

2、徵税對象是土地

3、徵税範圍有所限定

4、實行差別幅度税額。

應納税額

一、計税依據

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

1、凡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税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出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税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税,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注意:税務機關不能核定納税人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

二、税率

城鎮土地使用税適用地區幅度差別定額税率。

城鎮土地使用税採用定額税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城鎮土地使用税年應納税額。城鎮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額標準具體規定如下

1、大城市l.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12元。

三、應納税額的計算

應納税額=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適用税額

四、税額計算

城鎮土地使用税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税法規定的單位税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税額=應税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税額

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額,大城市為0.50~10.00元;中等城市為0.40~8.00元;小城市為0.30~6.00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為0.20~4.00元。房產税、車船使用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均採取按年徵收,分期交納的方法。

税收優惠

主要有兩大類優惠:

一、國家預算收支單位的自用地免税

二、國有重點扶植項目免税

具體如下: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但如果是對外出租、經營用則還是要交土地使用税。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經營用地則不免。

4、市政街閉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6、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衞生機構自用的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對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土地自2000年起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3年。

8、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9、免税單位無償使用納税單位的土地(如公安、海關等單位使用鐵路、民航等單位的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單位無償使用免税單位的土地,納税單位應照章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單位與免税單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權的土地上的多層建築,對納税單位可按其佔用的建築面積佔建築總面積的比例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税。例如一共是15層的大廈,一單位租用5層,一單位租用10層,則並不是只佔有一層的單位交税。

10、對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能的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含國家外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自用的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扶持項目

1、對企業的鐵路專用線,公路等用地,在廠區以外,與社會公用地段未加隔離的,暫免徵收土地使用税。

2、對企業廠區以外的公共綠化用地和向社會開放的公園用地,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3、對水利設施及其管護用地(如水庫庫區,大壩,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税;其他用地,如生產,辦公,生活用地,應照章徵收土地使用税。

4、對林區的有林地,運材道,防火道,防火設施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税。林業系統的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可比照公園免徵土地使用税。

5、對高校後勤實體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減免政策

下列土地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税務局確定減免土地使用税:

1、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免税單位職工家屬的宿舍用地

3、民政部門舉辦的安置殘疾人佔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廠用地

4、集體和個人辦的各類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用地

5、房地產開發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原則上應按規定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徵收管理

納税義務發生時間:

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納税人新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税,其餘都是從次月起繳納,如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中有規定:凡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納税義務人,應當依照條例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土地是國有財產,不管使用土地來做什麼,只要在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徵收範圍內都需要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這是不容置疑的。我們作為國家的合法公民,在享受國家資源為我們帶來這種利益的同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