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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房產證和土地證合一了嗎

一、現在房產證和土地證合一了嗎

現在房產證和土地證合一了嗎

我國現在房子的房產證和土地證已經合一,並且也有個新的名字,叫不動產登記證。“兩證合一”是一個形象的稱呼,總體意思是成為房地產權指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合二為一證。它是城鄉房屋產權證明的一次大統一,在現行的房產發證制度下,從城市到農村,共有集體土地所有證、集體土地使用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他項權利證明等8種證書。

今後,人們買房後不用再辦理沿用多年的房產證和土地證,而只需要辦理一張不動產權證即可。同時,只要不發生交易,現有的房產證和土地證繼續有效,無須特地換證。

按規定,從2015年3月1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生效開始,新的不動產權證就會生效。對於現有的房產證和土地證,國土部也作出瞭解釋。“不動產登記機構啟用新的不動產登記簿證後,才能停止使用原有的各類不動產登記簿、權屬證書和登記證明樣式。新的不動產登記簿證啟用後,以前依法制作並記載登記內容的土地登記卡和歸户卡、房屋登記簿等簿冊繼續有效。”國土部稱,不動產機構應當按照“不變不換”的原則,各地不得強制要求當事人更換不動產權證書和登記證明,不得增加企業和羣眾負擔。這表明,在接下來不動產權證亮相之後,人們手中原有的房產證和土地證仍然有效,只有發生房產交易,原先的兩證才會“合一”,而只要一直不交易,原先的兩證就一直有效。

二、不動產登記證登記的權利有哪些

(一)集體土地所有權;

(二)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

(三)森林、林木所有權;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五)建設用地使用權;

(六)宅基地使用權;

(七)海域使用權;

(八)地役權;

(九)抵押權;

(十)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不動產登記的作用主要體現在維護房地產交易安全,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房屋是重要的財產,屬於民法上的不動產的範疇。房地產登記是公示房地產物權變動情況,保障房地產交易安全的一項基礎性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