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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核減要滿足什麼條件

土地使用税的核減這是説當地的税務部門在經過依法的審核以後,對符合條件的納税義務人進行土地使用税的減免。核減的整個過程都是非常的嚴謹的,這就是為了避免相關人員少報或者瞞報的現象達到偷税漏税的目的。且我們在報批核減之前就要知道,土地使用税核減要滿足是修建公園,行政機關或者是廢棄的工地的這些條件。

土地使用税核減要滿足什麼條件

一、土地使用税核減要滿足什麼條件?

1、按照《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和(88)國税地字第015號等文件的規定,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以土地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為依據確定;具體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局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確定。

2、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事業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税。

3、按照規定,對於企業徵用耕地,凡是已經繳納了耕地佔用税的,從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後開始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但是徵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繳納耕地佔用税的應從批准之次月起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税: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6、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二、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標準是什麼?

城鎮土地使用税採用定額税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應納税額。具體標準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由此可見,想要讓當地的政府部門對土地使用税進行減免的話,那除非將來土地的用途是特殊的,就包括修建幼兒園,學校,或者是旅遊地,而且為了支持農業的發展,土地是用坐漁業牧業農業的發展的話也可以免税,滿足這些基本的條件把材料提交上去,政府才會依法進行核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