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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澤市2021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標準是什麼

一、菏澤市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標準是什麼

菏澤市2021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標準是什麼

菏澤市2019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標準是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房產税、車船使用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均採取按年徵收,分期交納的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可知土地使用税是對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積定額徵收的税。以開徵範圍內的土地為課税對象,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税類型。土地使用税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税。

二、土地使用税的徵收對象

土地使用税以開徵範圍內的土地為課税對象,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税類型。土地使用税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税。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徵税範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等。其中,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建制鎮;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覆。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税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土地使用税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額多少不同。為了防止長期徵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佔土地,可在規定税額的2倍-5倍範圍內加成徵税。

對於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衞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以及個人非營業建房用地等,均免徵土地使用税。為了鼓勵利用荒地、灘塗等土地,對經過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廢土地,給予10年期限的免税。

城市之間的發展是有等級之分的,對於一線城市來説,不管是建設上面還是發展上面都是有一定的優勢的,那麼其支付的土地使用税也就比其他小城市要多一些,這樣要求也是為了更加平衡城市之間的發展,一同帶動社會的共同進步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