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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建築物土地使用税的問題需要進行繳納嗎?

一、地下建築物土地使用税的問題需要進行繳納嗎?

地下建築物土地使用税的問題需要進行繳納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税[2009]128號)的規定:對在城鎮土地使用税徵税範圍內單獨建造的地下建築用地,按規定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的,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的土地面積計算應徵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或地下土地使用權證上未標明土地面積的,按地下建築垂直投影面積計算應徵税款。

二、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標準

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日前下發的“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的決定的通知”如是表示。

業內專家認為,按高限確定税額、允許發達地區“突破税額上限,進一步提高税率”都暗含鼓勵的政策傾向,明確了通過税收政策調控房地產的意圖。如果都按“上限”制定城鎮土地使用税,那麼大城市每平米將按30元徵收,中等城市每平米也需支付24元城鎮土地使用税。

通知明確表示,要嚴格執行城鎮土地使用税政策,對徵管過程中遇到的新問題,要認真研究,妥善解決,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通知對今年的城鎮土地使用税增幅也下了明確“指標”,即税額幅度原則上應在2006年實際執行税額幅度的基礎上提高2倍。

“要使税額幅度能夠客觀地反映該地區經濟發展程度和地價水平”,通知強調,多年未調整税額幅度的地區,調整力度應大一些。毗鄰地區在制定調整方案時,要注意溝通情況;經濟發展水平相近的地區,税額幅度不應相差過大。有關專家指出,原來地方政府重視土地出讓金給地方財政帶來的收入,因此往往採取“就低不就高”的徵收方式,此次財政部和税務總局出台通知也是為了嚴格土地税收政策。這一方面是為了保證對土地調控政策的協調一致,另一方面更是為了保護土地資源。

通知還指出,要嚴格控制減免税,根據國家加強土地管理的有關要求,從嚴控制各類開發區、各類園區用地和屬於國家產業政策限制發展項目用地的減免税。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用地和廉租房、經濟適用房以外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一律不得減免税。通知還強調,“要制定完善的減免税審批管理辦法,並加強對減免税項目的後續管理。”社科院財貿所專家稱,城鎮土地使用税雖會增加房地產企業的成本,但其實際影響可能會小於土地增值税“清欠”。通知提出對城鎮土地使用税徵收“從高、從嚴”,“以及提出税收增幅,嚴格控制減免税,甚至允許‘突破税額上限’,結合最近頻繁出台關於土地的税收政策等一系列調控措施,這些措施頻頻明確政策信號———通過增加成本控制房地產”。

綜合上面所説的,土地使用税就是針對於每一塊土地都需要進行繳納,不管是地下的建築物,還是在地上的,一般都需要合理的繳納,所以,在進行繳納的時候就要多諮詢一下,這樣才能更好的知道自己繳納的金額,從而不會出現漏税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