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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不下產權證

經濟適用房不下產權證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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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產權證有什麼區別


(一)商品房

商品房擁有完整的房屋所有權包括四個部分:房屋使用權、佔有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普通商品房的產權證書擁有全部的這四項權利,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可以自由的轉讓、出租或贈與,不受任何單位或個人的限制和干涉,其收益全部歸個人所有,購買人除税費外不需要交其他的費用。

(二)經濟適用房

建造經濟適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國家以劃撥方式無償給開發商使用的,這就是經濟適用房價格低的主要原因。

根據北京市的規定:職工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房,房屋產權歸職工個人所有,已取得合法產權證書,即可依法進入二級市場上市交易。上市後,其收益全部歸個人所有。這就是説,經濟適用房的產權證書所擁有的權利和普通商品房基本一樣,惟一不同的是,經濟適用房在出售時,購買人要按經濟適用房所在地標定地價的10%交納土地出讓金,沒有標定地價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款暫按房屋售價的3%交納。這樣,在辦理完產權過户手續後,購買人所得到的就是普通商品房的產權證書,再次交易的時候,就無需交納土地出讓金了。

以上就是關於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的基本信息,其中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是有區別的,它們各自都有其特點,購買條件需要的條件也不同。您的選擇除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之外,還有廉價房、公租房和房改房。但在購買之前需要先了解清楚這些房屋之間究竟有什麼區別,這樣才好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選擇進行購買